赣州律师告诉你简要案情
2021年下半年,本团队律师接受了若干位客户的委托,作为其与于都县**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一审诉讼代理人。
原告与被告签订了《**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原告按约定支付了购房首付款,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了剩余购房款,但是被告并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原告。
我们认为,被告逾期交房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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